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决定开展2017年部分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工种)范围
所有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职业工种目录如下(市公共实训基地承办):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车工、焊工、机修钳工、黄酒酿造工(技师)、砌筑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技师)等。
申报高级技师(一级)
(一)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技师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高级技师申报程序
绍兴市区单位按技师申报程序进行,县(市)属单位报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者,由我局统一推荐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可参加考核鉴定。
(三)理论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上报材料
1、上报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五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没有单位的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和相关从业证明。
(5)按照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6)符合理论免考条件的需《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免考证明》一份。
(7) 相关业绩证明。
(8)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上报材料要一人一袋,并在高级技师考评档案袋上填写单位、姓名、电话和申报高级技师名 称。
(9)《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等相关电子表格可到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网下载,网址为
(五)、报名时间
2017年高级技师鉴定使用在线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考务管理。(网址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在6月30日前可到市本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点:绍兴市公共实训基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门),联系电话:88009451。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其他区、县(市)的单位和个人可咨询当地的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县(市)高级技师统考工种名单于考前50天申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考评费用
技师评审推荐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另行收取。
(七)、其他
开班培训时间由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的职业(工种)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职业技能鉴定或取消年度计划。
☆技能培训中心课程咨询电话:0571-28003576
咨询微信:289330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