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认证
关于举办《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公司将举办2018年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及准妈妈。
(2)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2、婴幼儿生理发育基础知识
3、婴幼儿心理发展基础知识 4、0—3岁婴幼儿教育
5、婴幼儿日常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6、婴幼儿营养及喂养
7、婴幼儿作息安排及习惯培养 8、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
9、环境及物品的清洁与消毒 10、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11、训练婴幼儿运动能力 12、练习抬头、翻身、坐、爬、站、立、行、跑、跳
13、训练精细动作、听和说、感知活动、触觉训练、视觉训练
14、婴幼儿生长监测,智力开发 15、情绪、情感、社会性行为的培养
16、婴幼儿听说游戏、节律游戏、认知游戏、艺术表现游戏等
17、婴幼儿情绪、情感、社会性的观察、记录、分析、指导
18、针对家长和育婴员的指导
19、编制并实施培训计划
20、其它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应用
三、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试设置:考试科目-理论+实操 总分:100分 合格分数:60分合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题型:
理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待确定)
实操:简答题、论述题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周六或周日等业余时间授课。
地点:滨江上课、莫干山路
九、报名程序
1、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需盖章)
2、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两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十、收费标准:
电话咨询
注:以上费用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
十一、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0571-28003576 微信 289330371